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制度有哪些
职业病作为 EHS 管理中的 Health 部分,这是一门涉及工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课题。如何用管理学的方式进行管理呢,我们应该形成哪些制度呢?
过去,职业病的管理历经了多个政府部门主导的变化,但用人单位需要建立的防治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变化。从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如下。不管是一个文件包含这些内容,还是分开来写,只要包含里面的条款和要求即可。
分为三大块:
一、前期预防制度
- 单位设立时,工作场所应该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 存在职业病目录的危害因素时,要进行申报
- 建设项目“三同时”
- 可行性论证阶段的预评价;
- 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验证
二、防治责任和经费保障制度
- 防治责任
- 设置管理机构或人员
- 存在严重,其他大于100人接触,设定或指定管理机构或单位,配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其他,配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制定职业病管理计划和方案;
- 制定制度(即本文列明)
- 设置管理机构或人员
- 经费保障
- 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
- 检测费用
- 健康体检费用
- 培训费用
三、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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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教育
- 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 接触人员的培训
提示接触危害严重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之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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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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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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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告知
注意特别要注意高毒物,有专门的告知要求。
一般性的警示告知遵守标准为: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高毒物的警示告知遵守标准为: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简单做个区分
告知内容 一般性 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高毒物 高毒物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此外,还有地面标线的一些要求 -
公告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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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告知(见培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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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告知(见健康监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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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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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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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作业的转移管理
- 不 能将带危害作业转移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企业
- 临时工的管理——如造成损害,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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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供应商管理——主要是化学品,放射性物物质的管理,需如实将这些信息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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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制度——特别重视有急性作用的因素,如急性中毒,爆炸产生噪音,粉尘泄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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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
- 检测
- 验收检测
- 日常检测
- 定期检测
- 一般:3年一次
- 严重:每年一次
- 检测不符合→落实整改
- 评价
- 预评价
- 验收评价
- 现状评价(严重的三年一次,一般的不需要)
- 应急评价,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政府要求
-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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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护(体检)
- 医学体检
- 上岗前——排除禁忌
- 在岗——主要是一些慢性伤害的检查,周期应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来确定,并非一刀切。
- 离岗——区分责任,90天内完成过上岗或者在岗的不需要,有些因素如高温等不会有慢性影响的不需要
- 应急——主要一些事故或者短时间高强度接触的需要;
- 离岗后——对于长期影响以及一些职业病患者需要考虑。
- 健康监护评价
- 分析接触人员和检出危害因素的相关性、危害程度,预测健康损害的发展趋势,对健康监护状况做出总体评价;
- 对危害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给出综合性改善意见,提出干预目标
- 监护档案管理和利用
- 组织层面
- 监护制度和年度健康监护计划
- 历年健康检查文书(委托书,总结和评价报告)
- 监测和检测结果
- 职业病诊断证明和报告卡
- 职业病、职业禁忌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 万能的其他相关
- 劳动者个人
- 一般信息
- 劳动史、接触史和既往病史
- 监测和检测结果
- 体检和处理结果
- 职业病诊断资料
- 保管周期:15年;企业合并,分拆时应移交
- 谁可查阅:执法人员,劳动者本人或近亲亲属
- 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
- 组织层面
- 用人单位整体负责监护责任
- 医学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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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