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的识别和分类管理
非常专业内容,小白误入
前言:职业病危害岗位界定问题导致的一些问题
在这篇文章开始之前,我们先了解两个重要的定义:
- 职业病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企业、失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职业性有害因素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 因素。
两个案例。
案例1:未正确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己烷导致群体中毒
2013年6月开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的方**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些擦洗手机屏幕的工人陆续出现四肢麻木,手脚无力的现象,严重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后来陆续确诊 34 名工人正己烷中毒。严重的最终在广东省职防院进行治疗,甚至到该企业倒闭都没有完全处理完。 主要原因没有识别标识为”白电油“的正己烷,更没有进行相应的管理。
不行!
案例 2:”过度管理“导致麻烦
深圳某企业,因为对职业病危害岗位有津贴,管理人员未进行验证,就将某技术人员作为噪声岗位进行管理(为了得到津贴)。最终在他合同到期的时候,员工不配合做噪声的离岗体检,多次复查仍未通过,结果被作为”疑似“噪声聋,到深圳市职防院做”职业病鉴定“。
前后一共花了将近 8 个月,虽然没有被诊断为”职业病“,但企业花费了非常多的人力和财力。
基础的噪声岗位的体检为主观性检查,如 员工拒不配,很难通过。
带来指数级的管理成本,哪个企业能承担?
职业病岗位界定需要”刀法精准“。
但《职业病防治法》对这些岗位是这么描述的: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接触这个词会让很多人很费解,比如你只要路过一下车间的噪声区域,就需要做职业健康检查?所以企业特别是工厂的EHS管理人员和HR 经常会犯难,哪些岗位哪些人员是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呢。这就涉及到职业病危害岗位界定的问题了,那如何界定呢。接下来,我们一步步来清晰化。
第一节:准生证——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验收
如果你尚处在项目期或者扩建改建的项目期,那就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完成三同时的内容。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这样,哪些属于职业病岗位,就会在相应的报告进行体现。接下去按照报告来进行界定就可以了,项目应该不会相差太远,但是接触的人员如何界定。请看后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