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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岗位界定和分级——化学品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化学有害因素一共有 374种+1个开放性条款,多达 375 种。是职业病危害管理中最为繁杂的一个大类。化学有害因素的管理也离不开界定和分级,本篇文章就来说明如何进行界定和分级。

判定是否属于化学品危害岗位,应该考虑使用的化学品的种类,工艺,浓度以及接触的时间等。使用/参考法规和标准有:

  1.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4. 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5. GBZ/T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方法一、按行动水平来界定是否属于危害岗位

行动水平——Action Level是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的概念,在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被改写。他们区别如下:

GBZ/T 224 行动水平

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

GBZ 2.1 行动水平

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水平已经达到需要用人单位采取职业接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或行动的水平,也称管理水平或管理浓度。

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一半。

其实都一样,只是后面的描述更加严谨。但就算 GBZ 2.1 的定义,也用“一般为”来描述,所以,没有确切的证据。而且不能分级管理,建议不采用这个方法。

方法二、按 GBZ 2.1-2019 6.5 的分类控制来确定

根据监测结果对比 GBZ 2.1中的职业接触限值(OELs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等级描述和分类控制如下:

接触等级等级描述推荐的控制措施
0(≤1% OEL)基本无接触不需采取行动
Ⅰ(>1%,≤10%OEL)接触极低,根据已有信息无相关效应一般危害告知,如标签,SDS 等
Ⅱ(>10%,≤50%OEL)有接触但无明显健康效应一般危害告知,特殊危害告知,即针对具体因素的危害告知
Ⅲ(>50%,≤OEL)显著接触,需采取行动限制活动一般危害告知、特殊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作业管理
Ⅳ(>OEL)超过 OELs一般危害告知、特殊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作业管理、个体防护用品和工程、工艺控制

:作业管理包括对作业方法、作业时间等制定作业标准,使其标准化;改善作业方法;对作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以及改善作业条件或工作场所环境等。

以上,依然是强调“推荐”,所以,在一般的化学品(没有明显慢性毒性,非高毒,致敏,致癌等化学品)中的管理,完全可以参考以上标准。对于其他危害严重的其他化学品,请按第三种分类界定和分类的方法。或采取更加严格的分类标准。

特别注意

笔者曾经因为这个被某些检查的人员黑过,所以,有时候方法重要,也要顺应一下潮流。

另外,检测可能会由于检测技术的原因,检测下限可能低于某一档(一般检出值不会低于 50% 的 OEL),那根据检测报告,如果显示≤某个数值,说明基于目前的情况,未检出。就按 0 级处理,检测出来就按对应的档次处理即可。

方法三、根据GBZ/T 229.2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的方法也是最为复杂的,先说结论。

分级指数的计算

G=WD×WB×WLG = W_{\text{D}}\times W_{\text{B}}\times W_{\text{L}}

式中:

G——分级指数;

WD——化学品的危害程度基本的权重数

WB——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品职业接触比值

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

其中 WB——接触比值的计算是根据检测结果与职业接触限值【优先级为 PC-TWA(加权平均浓度)>PC-STEL(段时间容许浓度)>MAC(最高容许浓度)。取值根据 GBZ 2.1】的比。小于 1 的,直接取 0,大于等于 1 的,直接取比值。

所以,只要接触比值小于 1,那么按照这个标准就可以直接判定为 0 级。但这又有悖于方法二的内容,所以要反过来看方法二的内容,根据方法二来考量进一步分级。

WD这个危害度的取值不难,但计算要根据GBZ/T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来先进行分级,而分级的标准 又通过计算 THI(毒物危害指数)按区间进行分级。计算 THI 又需要掌握非常多的数据,如 LD50,LC50,致癌性,致敏性,扩散性等 10 类指标进行积分,没有一定的资料累积和专业的积累,真没法计算。所以,先去考虑使用方法二吧。如果真的需要分级,最好请第三方来计算或者完全掌握了对应的标准和可靠的数据来源,不断去验证。否则,很有可能算错。

总结

方法一:不可取,实际上方法二已经把这一块包含 l。

方法二:较为科学,也是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分类方法,本身 OEL 的制定基本遵守 95% 的可信区间(可信度),考虑到过程中有可能浓度有变化,对于有急性毒性,累积慢性中毒,高毒(剧毒),致癌,致敏类化学品等化学品,建议采取高一档次的管理——即将行动水平放在 10% 这个档次,也是大家通用的做法。

方法三:较为繁琐,对于不常规的陌生化学品,建议采用。其他的遵守方法二即可。

最后注意:GBZ 2.1 已经有了 2 次修改单,大家需要注意。修改了苯的接触限值以及增加了乙草胺(2025 年实施)